于佳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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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时空压制型。时空压制型强奸是在特定时间、空间,利用被害人害怕有更大侵害可能性发生的恐惧心理,采用非暴力的手段,“违背妇女意志”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。例如夜班出租车司机将被害人拉到人烟稀少的地点进行的侵害。在特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下,被害人是不敢叫喊和声张,加害人利用其在特定环境中的优势地位,不需要使用任何的暴力行为就可以实现其强奸的犯罪目的。
二是精神压制型。这是被害人的精神受到了加害人的控制或者操控,在行为、思想和情感方面受到了压制时,丧失了性防卫自主的权利。如威胁、恐吓、利诱、控制等,行为人“违背妇女意志”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或者强制被害人执行其他性行为。比如说醉酒型强奸、吸毒型强奸,例如“乖乖水”、冰毒等;第三种稍微复杂一点,是近期一直被提到的PUA控制型,我询问了精神科的医生,这种精神控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,只是证明起来是比较难的,这在司法实践当中,比如说教唆自杀的行为的证明是比较的复杂,但是,PUA、精神控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,也就是说,在完全洗脑的情况下,受害人的自主意识是完全丧失了,性自主不能实现。
三是特定身份压制型。一般是被害人在特定关系、场域、时间等受制于加害人,自主行为、自主意识等受控制,不敢反抗、不能反抗,只能违背自我意志与加害人发生性行为。比如被害人为性工作者或者其他敏感工作,例如,KTV的陪唱,本身并不从事性工作,但有一些较敏感或诱惑性的肢体动作遭加害人拍照录像作为要挟。再一个是私人主播,短视频火了之后有很多的擦边,如通过微信建立一个私密的联系,随后加害人将其录屏并作为要挟的筹码。再一个是恋人、性伴侣或者是(前)夫妻,这是现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多的,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时的录像成为加害人要挟被害人的手段。
第二,意志压制型强奸的证明。一是证据具有特殊性,与传统强奸犯罪相比,压制型强奸一般存在报案时间比较长、基本无伤痕、体液难收集等特点,体现在证据层面包括实物证据比较少,因为可能是隔了很长时间才报案的;有罪供述极少;被害人陈述模糊、反复、易变的,因为在发生性行为的时候,例如精神控制型的被害人的精神是模糊的,是记不住相关细节的;以及笔录类证据基本无用等情况,因为犯罪现场是没有暴力的痕迹的,所以勘验检查笔录、身体检查都是无法使用的,所以证明是出现困难了的。二是证明的特殊性。意志压制型强奸具有特殊性,传统证明基本上从构成要件出发,正向证明作为加害人的行为“违背妇女意志”,很少反向证明作为被害人的意志是否受到压制,意志压制型强奸证明,应当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“违背妇女意志”的程度的证明,转换为被害人的意志是否被彻底压制,并使其完全丧失了性防卫能力。因此,为使“意志压制型强奸”的“违背妇女意志”证明可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,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:一是品格证据的参考;二是证明对象的明确,比如说失去了性防卫的证明;三是经验法则或情理推断的使用,经验法则在这种意志压制型强奸犯罪中可能是一种比较多用的方法,因为它可以扭转过度证明的过度客观化倾向,或者说对于已有的事实主张可能有揭露的作用,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;四是推定的禁止应用,尤其是作为构成要件的行为推定的禁止使用。
切回到我们本次会议的主题,总结起来就是:不管证明标准应该落在何处,落在何方,它还是主观的,可能更多应该通过证据规则的限制或者证明方法、证明过程的科学化来实现我们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实践。
来源:证据与刑辩论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