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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于佳祺,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、秘书长

于佳祺律师: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,法学学士学位,北京市优秀律师曾在北京某检察院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。

拥有九年执业经验,在法律行业工作近二十年,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实务经验,深谙各种类型案件辩护重点,长期一线的办案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暴力类犯罪、金融类犯罪、经济类犯罪、知识产权类犯罪、毒品类犯罪、职务类犯罪等等,成功办理多宗取保、无罪案件,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。

我们的法律服务产品、人员配置、时间安排及质量要求均以客户需求为根本,以提供客户所需要的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,为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专业及全面的法律服务。

严格按照《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、《北京市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》收费,采取按件收费、案件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收费,绝不乱收费、多收费。

我们勇于构想,慎于思量,湛于精工,注重当事人个人隐私

尽我们所能,不辜负您的信赖。

 

执业经验(部分)

于佳祺律师多次参与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,足迹遍布全国各地,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过无罪辩护并获得成功。同时,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即被取保候审,被告人经辩护后都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代表案件如下:

王某涉嫌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公安机关撤回起诉,王某无罪——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,日东检解保[2024]105号。

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,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不起诉,王某某无罪——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,柏检刑不诉[2022]14号。

张某某涉嫌盗窃罪,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不起诉——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,京昌检刑不诉[2021]295号。

陈某涉嫌诈骗罪,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不起诉,陈某无罪—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,京海检保[2021]1106号。

莫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不起诉,莫某某无罪—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,京朝检刑不诉[2023]774号。

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,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不起诉—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,京朝检刑不诉[2023]155号。

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不起诉—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,京海检二部科技刑不诉[2022]Z51号。

郑某涉嫌强奸罪,法院审判阶段,郑某不构成强奸罪,郑某无罪——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,(2023)鲁0883刑初350号。

岳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公安侦查阶段,取保/释放,岳某某无罪——永清县公安局,永公(食药)取保字[2022]0424号。

严某涉嫌洗钱罪,公安侦查阶段,取保/释放,严某无罪——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,京公西取保字[2022]50833号。

程某某涉嫌诈骗罪,公安侦查阶段,取保/释放,程某某无罪——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,京公朝取保字[2022]54576号。

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,公安侦查阶段,取保/释放,张某某无罪——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,京公东取保字[2023]50227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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