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佳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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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(一)一次容留多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(二)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(三)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;
(四)容留未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(五)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(六)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;
(七)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、注射毒品,或者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,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,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。
容留近亲属吸食、注射毒品,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作为犯罪处理;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可以酌情从宽处罚。
小包公智能量刑预测系统遵照法律、司法解释等相关司法文件,科学建模,并经由大数据技术、人工智能技术等,提炼司法实践的量刑规律和共识,用于辅助量刑。
下文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之“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”情形为对象,以湖南省为例,看小包公智能量刑预测系统,在上传起诉书后,如何智能识别定罪量刑情节,精准预测个案刑期。
1.大数据确定量刑起点
借助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,对达到“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”的量刑起点,即有关二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湖南省司法判决文书,进行深入挖掘、分析,并反向排除认罪认罚、坦白、累犯等常见的影响量刑的情节,发现其刑期峰值为6月。
据此,小包公将二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预测刑期确定为6个月 - 9个月(个案量刑之前/上传起诉书之前,系统据此已预设量刑起点;即系统已事先动态调整好个案所需量刑的各种参数——其他参数也采取大数据分析,依法确定)。
2.上传起诉书后一键预测
上传起诉书,系统自动提取定罪量刑情节,并完成量刑——全自动一键完成量刑。
如上传起诉书:常武检刑事刑诉〔2020〕316号;其案情为:二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且具有认罪认罚(审查起诉阶段)、坦白(如实供述自己罪行)量刑情节。
系统智能量刑预测刑期为5个月-7个月。而该起诉书中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系统预测结果与实际相吻合。
常武检刑事刑诉〔2020〕316号
系统量刑预测依据刑法、司法解释和最新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,采取量刑规范化表格的方式,实时展示量刑的各种参数和测算过程,实现刑期预测的理据充分,论证透明可检验。
量刑规范化表格详细展示计算过程
详细精准展示法律依据
同时,系统深度学习类案,实证分析出类案刑期,并如下图予以可视化展示(实证刑期和预测刑期一致)。
实际刑期分析展示
类案地图展示
3.精准推送类案
就“常武检刑事刑诉〔2020〕316号”之案情,系统就指定地域精准匹配类案,并按类似程度,由高到低予以推送,由此辅助实现类案同判之目的。如,就“常武检刑事刑诉〔2020〕316号”之案情,略举系统推送类案三例。
例1:湖南省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,二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毒,从宽情节有认罪认罚、坦白,判处结果为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(2022)湘0722刑初11号
例2:湖南省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,二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毒,从宽情节有认罪认罚、坦白,判处结果为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(2022)湘0903刑初465号
例3:湖南省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,二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毒,从宽情节有认罪认罚、坦白,判处结果为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(2022)湘0304刑初399号
同理,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他行为,小包公智能量刑预测系统,一样精准预测个案刑期。
小包公智能量刑预测系统实现“一次操作、两套结果”;理论量刑预测与实证量刑分析彼此借力,相互验证,相互校正,融合量刑理论与实证分析,提高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。刑期预测过程实现实时刑期展示和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及指导案例、刑事审判参考等司法观点的推送,彰显强大的量刑预测说理过程。量刑规范化表格呈现量刑计算过程,且每个步骤用户均可在法定范围内自行调节,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法定情节、酌定情节与法官(检察官)自由裁量权,助力量刑规范化与量刑建议的提出。同时,提供同地区类案智能推送及大数据可视化分析,促进“类案同判”,以进一步推动统一法律适用,平衡司法统一和个案差异。小包公智能量刑预测系统的落地实用,助力法律人在智能精准的“量刑之路”上行稳致远。
来源:小包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