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. 罪名分布。在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案件中,贪污贿赂案件占绝大多数,共659件,渎职案件和侵犯财产案件相对较少,分别为67件、42件,共涉及22个具体罪名。受贿案件排名第一,共327件,占所有罪名的38.1%;其次是贪污案件,共计212件,24.7%。除此之外罪名较为集中的案件有挪用公款罪、行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和职务侵占罪。从统计数据看,目前贿赂案件已经远超贪污案件,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。这些案件犯罪行为隐蔽、证据单一、口供可变性大,给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障碍(图1)。





来源:华辩网、浙江工商大学学报
韩旭: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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